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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地标农产品的保护及品牌化发展模式
近年来,地理标志农产品遭到侵权的案例屡见不鲜,如何用正确且有效的方式减少侵权行为,成为众多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运营者关心的问题。本公众号特转发此文,与诸位分享国外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方式,为维权行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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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盘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部门网站)发布:欧盟行政部的执行委员会表示,中国与欧盟2020年9月14日(当地时间)签署了旨在保护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GIs)的双边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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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16|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类别选择的合理性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依据我国《商标法》第十六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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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对地理标志概念的界定和保护规定
欧盟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借鉴了法国罗马式保护模式,对农产品、食品和酒类地理标志进行专门立法保护。葡萄酒地理标志受《1308/2013号条例》保护,烈性酒地理标志受《110/2008号条例》保护,酒类以外的农产品、食品地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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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在8地开展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发出通知,确定在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甘肃省等8个地方开展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在北京市、河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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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地理标志那些事儿
2020年9月,经过八年谈判,中国和欧盟签署《中欧地理标志协定》。2021年3月1日,该协定正式生效。2020年9月,经过八年谈判,中国和欧盟签署《中欧地理标志协定》。2021年3月1日,该协定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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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的保护
欧盟历史上首部对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专门保护的是1992年7月颁布的《2081/92号条例》,该法颁布后对欧盟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美国认为此条例关于第三国的规定违背了TRIPs协议的国民待遇原则,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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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性酒地理标志的保护
欧盟对烈性酒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法律依据是2008年1月15日通过的《110/2008号条例》。与《1308/2013号条例》将葡萄酒地理标志分为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不同,《110/2008号条例》仅仅规定了单一的地理标志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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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哈姆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兰哈姆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体现为为消极保护和积极保护两个方面。消极保护体现在地理描述性标记不得注册为商标。积极保护体现在《兰哈姆法》规定,地理标志可以注册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同其它注册商标享有同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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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志的专门保护
《兰哈姆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及于所有的商品或服务。除此之外,美国还存在专门适用于与葡萄酒与烈性酒的地理标志保护,那就是TTB对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志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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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对地理标志概念的界定和保护规定
法国是最早使用原产地名称的概念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并且制定了最全面和完善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国家。法国地理标志的保护立法脉络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1905年至1919年的制度创立初始期,1919年至1935年的制度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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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受控原产地名称制度与地理标志
受控原产地名称制度是法国原产地名称保护制度的核心,最初出现在《1935年法》中,在《1990年法》中予以了概念上的认定,《1994年法》将受控原产地名称的适用范围由葡萄酒和烈性酒扩大到整个农产品、食品。国家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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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之葡萄酒保护制度
优质葡萄酒是指未达到受控原产地名称标准但质量又优于一般原产地名称产品的葡萄酒。法国葡萄酒分为四个等级:受控原产地名称葡萄酒、优质葡萄酒、地区餐酒和日常餐酒。其中,仅受控原产地名称葡萄酒和优质葡萄酒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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